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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支撑

摘  要: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稳定的制度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制度不完善带来的体制机制障碍。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制度创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审慎出台市场监管政策,谨慎把握政策实施力度,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  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在宪法中确立了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7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6个方面作出重大部署,引发社会关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竞争形势愈发激烈动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机遇和挑战。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对于稳定社会预期、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关键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促使民营企业形成良好稳定的预期,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微观主体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是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

改革开放以来的民营经济成长史,同时也是一部我国改革开放及制度创新史。1982年12月4日生效的《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是首次通过宪法初步确立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合法地位。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明确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态度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加上扩大开放及加入世贸组织形成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得到极大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持续通过深化改革来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在立法建设方面,民营经济的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营商环境专门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明确强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2020年1月,我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条例》围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迈出了地方政府以法规制度保障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第一步。2021年1月,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强调“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制度环境得到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政府行政方面,部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制度性壁垒与障碍被不断削弱和破除。“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机制,不断简化企业设立门槛条件,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为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时代十年来,通过持续的制度环境优化,不断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更加巩固,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万户增长到4457万户,翻了两番;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500强民营企业入门门槛从营业收入77.72亿元增长到263.67亿元,翻了接近两番,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时至今日,我国民营经济在自身的不断发展壮大中,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党和国家在不断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进程中,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是引领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行举措与根本保障,也是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经验。

制度不完善所带来的体制机制障碍,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

当前,民营经济在总量扩张和结构优化两方面都遭遇一定程度的发展困境。一方面,民营经济在总量扩张上呈现收缩趋势。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增加值累计增长仅为2%,低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累计增速1.9个百分点,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尚不乐观。近两年来,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长率持续下滑,2023年上半年同比增速落入负区间,仅为-0.2%,趋势性收缩未见好转。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自2021年第一季度的34.3%,持续下降到2022年第四季度的23.8%,下降趋势趋缓,但尚无明显反弹迹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冠疫情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营经济收缩趋势,但从长时间序列看,无论是工业增加值还是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均已经历较长时间的持续下降。可以说,疫情冲击是调节变量,但并非最重要的变量。另一方面,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步伐趋缓,使得民营经济在结构优化上渐呈停滞态势。近年来,伴随着民营经济的持续壮大,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步伐趋缓,民营企业在中下游行业中“内卷”加剧,利润率下降,民营经济在原有优势领域逐渐触及发展“天花板”。与中下游行业相比,民营经济上游行业数量、资本增速较慢,占比较低,表明在很大程度上民营经济向上游行业纵向升级受阻。

此外,民营经济在新经济领域的发展中也遇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近年来在数字经济及互联网产业与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中,民营企业通过大量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突破了原先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等体制。这是带有体制创新意义的民营企业创新活动,由此带来了“新技术—旧体制”和“新模式—旧体制”的冲突。伴随着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这种体制创新活动,对原有体制的冲击本身具有双重性质,即对原有体制的合理突破和对原有体制的不合理突破。有关部门针对民营企业突破原有市场准入、产业规制和行业监管的创新活动,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规范民营经济创新活动的同时,也给民营企业的持续创新带来了一些困扰。这在近年的互联网产业及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尤为突出。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能够更加全面地看待民营经济的创新活动,识别和区分民营企业在不同产业领域运用资本进行各种创新活动所带来的体制创新双重效应。因此,没有能够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综合来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民营经济总量扩张、结构优化与持续创新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总量扩张收缩与持续创新困扰,说明发展信心受挫,进一步反映的是发展预期的不稳定性;结构优化停滞,说明发展空间受限,进一步反映的是发展意愿的不可达性。微观上,在生产要素之外,影响企业发展预期与意愿的是市场主体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宏观上,就是市场的制度环境。民营经济的产业纵向升级遭遇制度性准入壁垒,横向扩展面临公平竞争制度性缺陷,持续创新缺乏制度性保障,由此引发市场机制作用受限,资源要素配置效益下降,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升。进一步从产业链来看,市场制度环境不完善致使民营经济新发展空间受限,头部企业由大到强的成长路径不畅,通过产业链向下挤压产业链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最终在数量做多与实力做强两个维度引发产业链梯次配置的萎缩效应。Wind资讯数据显示,2022年新增民营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数量出现下滑,较2021年少增91.7万家,降幅达9.96%;2021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资产总额下降17.9%,税后净利润下降12.3%,突出反映了民营企业发展遭遇的较大困境,亟需“治本”对策从根本上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制度环境改善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也要与时俱进。必须客观认识到,一方面,民营企业融资、税费负担、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结构性、体制性问题虽有所缓解,但竞争非中性的制度“病症”尤在。在政策层面推动综合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税费减免、产权保护加强等,是短期中的“治标”之举,“治本”效果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部分政策虽着眼长期,但调整过快、转向过猛致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遭受较大冲击,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受挫。个别地方政府在税收、社保、环保等政策落地上搞“一刀切”,误伤部分规范经营的民营中小企业。特别的,如“托管”“拖欠”“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事件屡有发生,扰乱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对民营经济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优化永远在路上。民营经济在发展、在成长、在壮大,与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制度环境就需要不断优化、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预期与充分的发展空间。

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与充分制度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制度环境的方向与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任务,作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其关键在于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其核心是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新时代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是我国制度优越性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又一次有机结合。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优化“政府有为”的边界与方向,提升“市场有效”的水平与潜力。具体看,一方面是要通过“无形的手”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以市场价格机制调节微观主体资源配置的总量、结构与方向,以技术进步降低要素资源的配置成本。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有形的手”持续优化市场制度设计,在法律框架内不断放松对微观主体资源要素配置的体制机制约束,提升公平竞争制度刚性约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资源要素配置的可能性空间。综合来看,是要通过“有形的手”加快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放松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的制度性约束,以更好地发挥“无形的手”的巨大作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制度创新,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民营经济正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孕育成长、破茧成蝶的。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必须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动力,进一步持续解放和发展民营经济生产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民营经济的力量。

不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把握“非禁即入”“非限即入”原则,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着力打破民营企业在空间、产业上的进入壁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降低市场集聚中的非市场化因素影响。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着力降低要素配置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作用,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监督实施机制,严厉整治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外部监督机制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反馈闭环。把握鼓励创新与市场有效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反垄断工作,不断提升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透明度,为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提供稳定预期。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招投标制度建设与电子招投标应用,以更加透明、科学、高效、规范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战略、破除准入壁垒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预期的关键。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微观主体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严厉打击侵占民营企业合法产权行为,严格控制行政部门超权限使用执法工具,依法办理一批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着力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把握民营经济发展新动向,适时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覆盖范围与保护强度,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企业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为民营企业发展设立合理的容错空间。不断适应民营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强化数字技术应用,与时俱进创新优化市场监管和服务方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审慎出台市场监管政策,谨慎把握政策实施力度,谨防政策调整过快过猛。政府在对待民营经济创新活动中对原有体制的突破时,必须认清创新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分清两种不同类型的体制创新效应。对民营企业合理的体制创新及突破,政府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我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认可和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行为与创新积极性。对民营企业创新活动对原有体制的不合理突破,在及时监管规范的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改进监管规范方式,提高全过程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误读,同时也要及时有效地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政府在反垄断、规制不正当竞争、规范竞争行为时,一定要积极探索新行业新领域的新规律,不仅要做对的事情,还要用对的方式去做事情。政府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时,必须正确地识别和区分民营企业在不同产业、不同领域,运用资本进行各种创新活动所带来的体制创新双重效应,加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下的资本进入“红绿灯”清单,该亮“红灯”亮“红灯”,该亮“绿灯”亮“绿灯”,“亮错灯”处要及时改正,消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概念误读对民间投资信心的负面影响。此外,政府要持续优化与市场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出台流程,充分发挥好征求意见机制作用,用好多种数字媒体渠道,做好市场预期引导与沟通,避免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信息披露透明度,把握统计数据有效性,细化经济类信息披露类别,通过经济信息回应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推动制度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就必须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民营企业的发展预期和持续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民营企业的预期改善和信心提升,会激发出其强大的内生发展动力,千方百计攻坚克难,通过自身的高质量发展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创造新的辉煌。

【本文作者为 史晋川,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任晓猛,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部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93056.htm,2023年7月19日。

责编:周素丽/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王洋